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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法根 先生
在焊接生产中对焊前预热有何规定
(1)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提出预热要求:
(2)壁厚≥6mm的合金钢管子、管件(如弯头、三通等)和大厚度板件,在负温度下焊接时,预热温度应比规定值提高20-50℃;
(3)壁厚<6mm的低合金钢管及壁厚>15mm的碳素钢管在负温度下焊接时,亦应适当预热;
(4)异种钢焊接时,预热温度应按焊接性能较差或合金成分较高的一侧选择;
(5)管座与主管焊接时,应以主管的预热温度为准:
(6)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,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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